在香港,諸多家中必須聘外藉傭工。依據香港入境事務處政策,外藉傭工只可以從僱傭公司標準聘請合同內訂明的顧主家庭住址定居及全職的料理家務和照顧合同內訂明數量的家庭主要成員。合同注明:幫傭只有依據合同附則的”酒店住宿及家務活分配”為顧主料理家務。幫傭不可受聘于其他任何人員從業任何其他別的職位,顧主亦不得著令幫傭受聘于其他任何人員從業其他任何職位,包含做兼職家務活工作中。合同為入境事務處准予幫傭來港履行合約時需增加的停留標準的一部分,並清晰訂明違背停留標準可引起該幫傭及或者其教唆者遭到刑事案件監控。家務活類型職責的歸納範疇載列于合同附則的”酒店住宿及家務活分配”。

針對某一項主題活動是否屬於幫傭違背停留標準,及其個案是不是涉及到別人幫助和唆使,須似乎某些個案的所有狀況來決定。若有猜疑,外傭申請者可以從合同中“酒店住宿及家務活分配”標明學生的非常需要,以便入境事務處考慮要不要予以批准。但這些非常需要或狀況,需在為顧主料理家務時所形成或附帶的真真正正家務活工作中範圍內。外傭的停留標準會在外傭置身香港時會約束。倘若經協商一致,外傭追隨顧主到外地,聘請彼此要留意,她們要遵守所到我國/區域的簽證辦理要求、法律和法規。她們應尤其注意外傭的保險保險投保分配。倘若外傭在外省因工受傷,他/她可以按照當地員工保險法例申索賠償。顧主與幫傭彼此相互尊重和為人處事有效,有利於創建長期性融洽的勞務關係。

《雇員補償條例》要求,全部顧主都必須要投購員工補償保險,以擔負顧主在規章及普通法等方面的法律依據,不然不可雇傭員工從業一切工作中,包含全職的或做兼職家務活助手。顧主若違背強制性員工補償保險的相關規定,一經判罪,最多可判刑處罰十萬元及囚禁2年。顧主務必付款全部購買保險花費。顧主不能從員工收入中扣購買保險花費。在家務活助手書面的前提下,顧主務必提供保單及有關文件,以便查看。當家務活助手遭受工傷事故或得了規章指出的職業危害時,顧主應儘早通告勞工處及保險承保人。

家傭全險目地為幫助企業執行做為顧主的法津義務,與此同時乃為用戶和顧客的家傭給予全方位的保證,目前市面上比較常見的商品包含顧客的家傭於受聘期內患病所形成的診治、口腔科及住院費。其特點包含:廣泛確保挑選範疇,給予好幾個行業的保證,包含:雇主責任、本人出現意外、住院治療、診療、口腔科服務專案及其保護性的體檢和疫苗接種等。診治、手術和住院費全面保障。除此之外,顧主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挑選家傭癌病及心臟疾病附加確保,當家的傭必須癌病及心臟病的治療時,花費便能獲得額外確保。保險單裡的家傭忠實確保能夠保證顧客免遭因家傭之詐騙行為而造成的錢財損害;除此之外,若受保顧客的三歲以下兒女因家傭之故意個人行為而導致其身體受傷,所需的治療費亦會得到保證。

之上基本上家傭險的法律法規背景資訊及大概保險範圍有利於顧客做為顧主作出更加全面,正確購買保險挑選。

*之上資訊內容僅作參考且適用香港金融市場,相關保險投保範疇、條文及以外條款的詳細資料概以車險公司或保險單為標準。